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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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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 人气: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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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院校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建校于1984年,2004年9月,原上海大学法学院和原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成立上海政法学院,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学科,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

截至2018年6月,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余人。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4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50余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从此开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1998年以后,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优势,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2004年9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撤销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建制,设立上海政法学院,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上海大学将原知识产权学院改建为新上海大学法学院。

201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确认上海政法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分别为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等三个学科。上海政法学院恢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

2013年,我校法学专业在安徽、江西、贵州、云南首次被批准列入一本批次招生,实现了该校招生一本批次专业的“零的突破”。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被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我校获得每4年评选一次的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的佳绩,在上海文科高校中名列前茅。

2013年,我校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2014年,我校首次招生留学生、插班生、港澳台华侨学生,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3年9月,我校被确立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2015年,首次招收春季高考生。

2015年,学校被确立为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截至2018年6月,学校设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计算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部门。

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思想政治教育等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