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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4-29 00:00:00.0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2]94号文),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92,在豫招生代码6285。

第五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上路81号,邮政编码4501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严谨、求是、敬业、奉献”为校训,按照“教育、科研、生产、实训”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优良的校风熏陶学生,以扎实的专业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以就业为导向,采取与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相联系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与企业的融合,逐渐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合理安排各专业省内计划,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学生(具体专业计划待定)。

专业名称

类型

学制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学费(元/年)

方向

备注

会展策划与管理

普通

3

3700

 

 

现代物流管理

普通

3

3700

 

 

电子商务

普通

3

3700

 

 

跨境电子商务

普通

3

37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普通

3

370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普通

3

3700

 

 

市场营销

普通

3

3700

 

 

大数据与会计

普通

3

37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普通

3

3700

 

 

金融科技应用

普通

3

37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普通

3

4200

 

 

软件技术

普通

3

4200

 

 

大数据技术

普通

3

4200

 

 

云计算技术应用

普通

3

42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普通

3

42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普通

3

42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普通

3

4200

 

 

移动应用开发

普通

3

4200

 

 

动漫制作技术

普通

3

4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普通

3

4200

 

 

应用电子技术

普通

3

420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普通

3

42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普通

3

4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普通

3

4200

 

 

铁道供电技术

普通

3

4200

 

 

药品生产技术

普通

3

4200

 

 

药品经营与管理

普通

3

4200

 

 

食品贮运与营销

普通

3

4200

 

 

药品生物技术

普通

3

4200

 

 

绿色生物制造技术

普通

3

42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普通

3

42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普通

3

4200

 

 

汽车电子技术

普通

3

42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普通

3

4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通

3

4200

 

 

智能控制技术

普通

3

42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普通

3

4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普通

3

4200

 

 

制冷与空调技术

普通

3

4200

 

 

电梯工程技术

普通

3

4200

 

 

数控技术

普通

3

4200

 

 

智能焊接技术

普通

3

4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普通

3

4200

 

 

特种加工技术

普通

3

4200

激光加工技术方向

 

工程造价

普通

3

4200

 

 

建设工程管理

普通

3

4200

 

 

建设工程管理

普通

3

4200

BIM应用技术方向

 

建筑工程技术

普通

3

4200

 

 

材料工程技术

普通

3

4200

超硬材料方向

 

供用电技术

普通

3

4200

 

 

环境工程技术

普通

3

4200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普通

3

4200

 

 

广告艺术设计

普通

3

3700

 

 

人物形象设计

普通

3

3700

 

 

玉器设计与工艺

普通

3

4200

 

 

音乐表演

普通

3

6000

 

 

新闻采编与制作

普通

3

3700

 

 

摄影摄像技术

普通

3

3700

 

 

环境艺术设计

普通

3

6000

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数控技术

普通

3

4200

3D打印技术

 

电梯工程技术

普通

3

4200

电梯运行与维护管理

 

汽车电子技术

对口

3

4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对口

3

4200

 

 

电梯工程技术

对口

3

4200

 

 

制冷与空调技术

对口

3

4200

 

 

环境艺术设计

对口

3

6000

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数控技术

对口

3

4200

 

 

智能焊接技术

对口

3

4200

 

 

特种加工技术

对口

3

4200

激光加工技术方向

 

工程造价

对口

3

4200

 

 

建筑工程技术

对口

3

4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对口

3

420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对口

3

42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对口

3

42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对口

3

3700

 

 

跨境电子商务

对口

3

37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对口

3

4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对口

3

4200

 

 

药品生产技术

对口

3

4200

 

 

大数据与会计

对口

3

37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对口

3

3700

 

 

环境工程技术

对口

3

4200

 

 

新闻采编与制作

对口

3

3700

 

 

广告艺术设计

对口

3

37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通

3

12600

 

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具体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提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若服从调剂,将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将按规定作退档处理。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共两个,分别是音乐表演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都仅在河南招生,若河南省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专业]

按照河南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请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26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8-10人间,拟定400元/年/生;6人间,拟定7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奖、助、贷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大学生奖金3000元/年;综合奖学金1600-600元/年;专业奖学金200-8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300-4300元/年的助学金,也可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递交与企业签定就业协议书后,颁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各省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0371-64961768

网址:http://www.zzyedu.cn/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访问并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