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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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3%-3.3%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20000元,一学年不超过20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商业保险 | 每人每年100元 | 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购买剩余在校年限的商业保险,避免学生因病致穷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在学习成绩、学术创新、学科 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按学业总评分(基础分+学业荣 誉加分)由高到低确定; 4.学期内无旷课,学期内必修课首次考试无不及格情况。 | 24%(一等6%,二等8%,三等10%) |
共建校园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个岗位中发挥所长,积极投身校园志愿服务; 3.在各学院按共建校园总评分(基础分+共建校园 荣誉加分)由高到低确定。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人文素养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在文学、艺术、体育等领域表现优异,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3.在各学院按人文素养总评分(基础分+人文素 养荣誉加分)由高到低确定; 4.应满足学期内体育成绩合格,早操无旷操等情况。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社会责任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关心社会发展,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增强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团委按社会责任总评分(基础分+社会责任荣 誉加分)由高到低确定; 4.荣誉加分总和达到30分及以上可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总评分由高到低,按照比例认定奖学金等级。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具有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在创业实践、 专利发明、实体创业、创新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3.在全校范围内按创新创业总评分(基础分+创新 创业荣誉加分)由高到低确定; 4.创新创业荣誉加分总和需要达到40分及以上才能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比例,认定奖学金等级。 | 6%(一等1%,二等2%,三等3%) |
奉献敬职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坚持原则、率先垂范,综合能力较强,分管工作成果显著,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表现优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3.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学生干部总评分(基础 分+奉献敬职荣誉加分)由高到低确定; 4.担任某项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可参评此项奖学金。 | 4%(一等1%,二等1%,三等2%) |
医学类专业阶段考试奖励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医学类阶段性考试涉及专业,包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专业; 2.思想积极上进,品行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在第一阶段基础医学综合考试(第4学期末)、第二阶段医学基本知识(第8学期末)考试中成绩前60名者。 4.第三阶段毕业考试,因医学类各专业考核范围不同,故无法整体排名,故不计入此奖励范围。 | 一等10人,二等20人,三等30人 |
医学专业优秀医学生奖励 | 1.考取全国统招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励1000元; 2.三阶段考试(毕业考试)正考成绩排名,一等奖励1500元;二等奖励1000元;三等奖励500元; | 1.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思想积极上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考取全国统招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三阶段考试(毕业考试)综合成绩全年级前60名者。 | 1.考取全国统招全日制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无限制 2.三阶段考试(毕业考试)正考成绩排名一等10人,二等20人,三等30人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学费减免 | 全额减免 | 孤儿 | 无限制 |
校内助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未享受到当年国家省市资助(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3. 当学年无违纪、处分等不良表现。 | 无限制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创新型:20000元/个 创业型:10000元/个 服务型:2000元/个 | 1.项目获得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2.项目团队成员中,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优选; 3.项目以帮扶性及可改善地区贫困性为参考。 | 无限制 |
公益活动资助 | 500元/生 | 1.活动已获得校团委审核通过; 2.参与国家、省、市级及集团大型共建活动或公益活动; 3.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者;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学生社团活动补助 | 500元/生 | 1.活动已获得校团委审核批准; 2.学生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内部活动; 3.社团成员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及校园品牌建设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4.荣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学生社团成员;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