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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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开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开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2%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 约占在校生人数10% (一等5%,二等2.5%,三等2.5%)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当年征兵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实际情况确定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开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6.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天津市共奖励800人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奖励3000元,由天津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 人数无限制,符合申报条件即可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公共秩序; 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A、B、C、D四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5.同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根据评选名额要求,结合奖学金评奖条件,按A、B、C、D四类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16%(一等3%,二等5%,三等8%) |
“公能”奖学金 | 每学年10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公共秩序。 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4.本学年度内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省部级(天津市级)一等奖(含)、国家级二等奖(含)以上的,或在社会工作、道德风尚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在学期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各学年A、B、C、D四类课程学分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以内,可申报本奖学金。在国际重要学术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申报本奖学金,课程成绩不做要求。 5.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应符合第1、2、3项条件,且学年内A、B、C、D四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 10人 |
专项奖学金 | 每学年400-50000元 | 专项奖学金分为集体特别奖学金、个人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学金,旨在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为国家争光,为学院争光,为系(专业)争光;鼓励学生在发明创造方面为祖国为学院做出贡献;鼓励本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集体特别奖学金和个人特别奖学金不可兼得。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8% |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每学年600元 | 1.在学院、系、班级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 3.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内A、B、C三类课程全部合格,A、B、C、D四类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50%以内; 5.积极发挥学生干部的核心、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6.关心他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大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6% |
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荣誉称号 | 优秀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公开评选获“十佳毕业生”称号的再给予1000元奖励 | 1.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优秀; 2.明礼诚信,社会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在学期间,累计两次获得学院二等奖学金(或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水平(或80分以上); 4.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约占应届毕业学生数2% |
社会奖学金 | 每学年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上积极向上,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毕业后愿为祖国服务;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公共秩序,未受过党、团及行政处分; 3.明礼诚信,品行优良,恪守公德,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友善,乐观向上,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入学以来直至评选时所修A、B、C、D四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且参评学年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全面发展; 5.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等级; 6.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捐赠方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 25人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5元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不能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不得影响自身的文化课程学习; 3.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4.自尊自重,诚实劳动;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6.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80个固定岗位 |